关于做好2014-2015学年暑期实习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6-16浏览次数:175

各学院:

    为了进一步提高暑期实习质量,保障暑期实习安全,各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及《金沙990活动大厅关于教学实习的若干规定》(越教字〔20092号)做好2014-2015学年暑期专业性实习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实习时间

实习时间为暑假,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。

二、实习参加对象

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实习安排的各专业各年级学生。

三、实习形式

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进行。

四、组织与领导

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,并组织评选校级“优秀实习生”。

各学院由教学院长负责教学实习工作,应在其领导下成立实习指导小组,选派好实习指导教师,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。

五、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

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订暑期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,指导书须阐明实习的目的、内容、要求、时间安排、实习报告形式与内容、实习纪律、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。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应于学期结束前报送有关实习单位、下发给参加实习的学生,同时报教务处备案。

六、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

各学院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,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与必要性,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,虚心学习,积极向上,保证实习质量。   

各学院要针对实习期间可能面对的危险因素,着重做好安全教育,